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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有什么关系? 
 发布日期:2007-10-24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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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的签证签发日期为2002年5月10日,签证有效期为2002年8月10日,停留期为30天。你应在2002年8月10日前到中国(否则签证失效),自你到达中国那一天(如2002年8月7日)起,您最多可在中国停留30天(到2002年9月5日)。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90天,一般应在出发前一个月内申请签证。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签证规定和申请人的要求和需要而确定的,它们在签证纸上体现出来。取到签证后,请务必认真检查一下,以免影响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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