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无标题文档
 
   

 常见问题
· 领事人员可以放弃...
· 享有领事特权与豁...
· 领事官员享有的管...
· 外国领事官员在中...
· 领事官员可以从事...
· 准予引渡外国人的...
· 引渡过境由什么机...
· 何种情况下需要对...
 
准予引渡外国人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07-10-24  来源:

选择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相关文章链接:
· 领事人员可以放弃豁免权吗? [2007-10-24]
· 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2007-10-24]
· 领事官员享有的管辖豁免不适合于哪些民事诉讼? [2007-10-24]
· 外国领事官员在中国旅行需要办理居留证吗? [2007-10-24]
· 领事官员可以从事兼职工作吗? [2007-10-24]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
(浏览本网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