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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发布日期:2007-10-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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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申请在华常驻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依照《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每年常驻中国六个月以上、从事新闻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目前,外国记者可在中国的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常驻。外交部新闻司(以下简称新闻司)是负责管理外国驻华记者的职能部门;经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外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外办)分别负责管理外国驻沪、驻渝、驻粤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如欲在华派遣常驻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新闻司提出申请。申请可直接向新闻司提出,也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向新闻司提出。申请书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签署,并包括以下内容和文件:

  1、该新闻机构基本情况;

  2、派遣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拟常驻城市;

  3、职业记者证明文件。

  获批准后,即可派遣记者来华常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同一人为其常驻记者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履行申请手续,并在各自申请书中注明该记者所兼任的记者身份。

  (二)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手续

  获准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须在抵达中国后7个工作日内,持该机构总部负责人(董事长、或正副社长、或正副总编辑、或正副台长等)签署的委任书和本人护照到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驻沪记者到上海市外办、驻渝记者到重庆市外办、驻粤记者到广东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须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交5张近期护照照片、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3个工作日后,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IC卡)。外国新闻机构驻沪、渝、粤首席记者到任后60天内到北京,与外交部新闻司官员见面,了解在华常驻的有关规定等。

  《外国常驻记者证》是记者在华的身份证,是记者进行采访、报道的必备证件,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采访时须出示受检。外国驻华记者进行采访或旅行,须随身携带《外国常驻记者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延期

  《外国常驻记者证》的有效期为1年。外国记者新闻中心于每年11月至12月集中办理记者证延期手续,新任常驻记者的记者证有效期一律发至当年年底。外国驻华记者在规定延证时间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送验、延期手续。逾期申办,须由本人说明情况。逾期30天,且无正当理由的,则自行丧失外国常驻记者资格。临时记者证的有效期按新闻司批准的日期为限(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延长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

  常驻记者办理记者证延期手续需持:

  1、由记者所属机构首席记者签发的记者证延期申请信;

  2、当年的外国常驻记者证。

  (四)《外国常驻记者证》的补发和注销

  《外国常驻记者证》一旦遗失,驻华记者须立即向注册登记机关(驻京记者向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驻沪、渝、粤记者分别向当地外办)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所在地省市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办理补证手续需交报纸挂失声明和补证申请。

  (五)兼任记者

  外国常驻记者如欲兼任其它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记者,须按《条例》规定,由有关外国新闻机构总部负责人向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到新闻中心(驻京记者)或上海市外办(驻沪记者)、重庆市外办(驻渝记者)、广东省外办(驻粤记者)办理注册手续。

  (六)代任记者

  外国常驻记者离开中国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其派遣机构要求派遣代任记者的,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事先向新闻司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代任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和职业记者的证明文件。来华临时代任常驻记者的注册手续与常驻记者相同,在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临时记者证》后方可开始采访活动。一但常驻记者返任,代任记者应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外国临时记者证》注销手续,如需继续在华采访,请另提申请。

  (七)记者离任和轮换

  外国常驻记者如停止在华业务活动,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司(驻京记者)或上海市外办(驻沪记者)、重庆市外办(驻渝记者)、广东省外办(驻粤记者),将《外国常驻记者证》交回原注册登记机关注销,办妥有关纳税、结清房租和各种应付费用。

  外国新闻机构要求轮换其常驻记者,应提前15个工作日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按《条例》第5条向新闻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新任记者领取《外国常驻记者证》时应将被轮换记者的《外国常驻记者证》交回外国记者新闻中心注销,否则将影响新任记者驻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新设常驻新闻机构,该机构负责人需在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同时,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并持该证和新闻司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安局)的函,到公安局办理制作该机构公章的手续。(驻沪、渝、粤外国记者分别到当地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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