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230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3-10-2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03〕109号
内 容 概 述: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3〕10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

  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和生态村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0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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