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231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3-10-2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情况的通报 | 主 题 词: | 培训中心 招待所 清理整顿 工作 宾馆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3〕11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情况的通报 | ||
时 效: |
苏政办发〔2003〕11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
和培训中心情况的通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2〕31号)要求,省级党政机关对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根据苏办发〔2002〕31号文件精神,省级党政机关各单位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抓紧组织力量,成立了由多个部门参与的清理整顿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调查研究工作,并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在清理整顿范围、总体要求、资产处置办法、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继苏办发〔2002〕31号文件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有关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3〕43号),明确了有关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2003年3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苏办发〔2003〕5号),强调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省编委未批准新建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机构,省计委未批准新建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省财政厅未拨经费给清理整顿范围内不允许保留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行动,根据苏办发〔2002〕31号和苏政办发〔2003〕4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
(一)已撤销5个培训机构,收回事业编制53名。具体为:已撤销省卫生厅人才培训中心,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2名;已撤销省经贸委所属省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收回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已撤销省林业局所属省林业技术干部训练班,收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已撤销省劳动保障厅所属省社会保险干部培训中心、省劳动保障厅电大工作站,收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二)已撤销3个招待所。省人防办、省文化厅、省海洋渔业局根据清理整顿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工作要求,已完成对所属招待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省人防招待所、省文化厅招待所、省水产招待所已经撤销。
(三)即将撤销2个培训机构和1个宾馆。省计生委同意撤销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其基地改为办公用房;省农机局同意将省农机技术展示与培训中心变更为省农机技术展示中心,职能由培训、展示、宾馆三项变更保留展示一项。省计生委、省农机局正与省编办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省法院同意撤销法苑宾馆,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已就此事函复省法院(苏政办函〔2003〕95号),法苑宾馆即将撤销。
二、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虽然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苏政办发〔2003〕31号文件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目前,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培训机构还有18家未能通过今年的事业法人年检,这些单位大多属于清理整顿工作中应予撤销的培训机构;还有一些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属于清理整顿中应予撤销的,仍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债务清理、人员分流安置准备等工作,未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清理整顿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本部门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时间表,完善本部门和单位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的人员分流安置和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加快实施进度,认真过细做好每一步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尽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