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133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3-11-1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决定 主   题   词: 残疾人 运动员 表彰 教练员
文          号: 苏政发〔2003〕12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3〕123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省残疾人体育健儿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在我省派出的两个代表团中,江苏一团有8人超10项世界记录,33人(含接力赛)打破48项次全国记录,获得金牌92枚、银牌64枚、铜牌47枚;江苏二团有2人打破2项全国记录,获得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11枚。江苏一团金牌数和团体总分列各代表团之首;两个代表团均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现了我省残疾人运动员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体现了他们奋发有为、百折不挠的宝贵精神。

  为表彰先进,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孙海涛等28名运动员和李超等12名教练员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争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学习,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发展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受表彰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名单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3〕1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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