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240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3-12-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 主 题 词: | 污染 防治 计划 酸雨 实施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3〕12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3〕12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十五”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会同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编制的《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开展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治计划是“十五”期间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治实施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跨地区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治理项目按时投产、运行,并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标。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