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01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社会保障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3-02-1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03〕1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3〕16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请示》(苏府呈〔2002〕27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的《暂行办法》。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你市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制度,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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