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01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3-02-11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授予溧水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03〕1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授予溧水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3〕15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溧水等县(市、区)江苏省
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决定授予溧水、新沂、楚州3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希望上述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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