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016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3-02-1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城镇 区域 发展 设施
文          号: 苏政复〔2003〕2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3〕21号

 

  省政府关于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通政发〔2002〕2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以下称《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战略。你们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港口工业,加快建设沿江和沿海产业带。调整优化城镇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积极主动地接受上海和苏锡常地区的辐射,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0%的城市化目标。你们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可能,合理确定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引导人口、产业向各级城镇特别是中心城镇合理集聚,促进城镇集约化发展。

  三、你们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引导作用。要以《规划》为依据,合理布局交通、供水、水利、电力、信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和重要的公共设施,推进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区域设施对城镇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沿江、沿海港口的发展和二、三产业的用地布局要以城镇为依托,与城镇布局相结合,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四、你们要加强对区域空间开发利用的管治和协调。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治原则,整合区域的优势资源,促进区域内外在空间利用、区域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相互协调,强化空间管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保障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

  五、你们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要依据《规划》落实市域内不同地区,特别是沿江和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你们要切实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规划》是指导全市城镇发展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抓紧编制和完善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保障《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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