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02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3-03-13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风景名胜区 规划 管理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03〕2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3〕27号
省政府关于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盐政发〔200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指导思想及总体布局。
二、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是以九水交汇、湿地生态景观为特色,融湿地保护、观光度假、科普教育于一体的自然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水资源和湿地生态景观。
三、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要进一步编制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
四、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规定,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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