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165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土地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3-03-1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工程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3〕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3〕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征地
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阳河、潼河、宝应站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项目,搞好工程建设,对整个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意义重大。征地拆迁安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负责做好当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确保社会稳定。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工程征地涉及的税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