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023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3-03-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景区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03〕3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3〕31号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

  木渎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景区性质、指导思想及总体布局。

  二、木渎景区是以丰富的吴越文化遗存和奇特花岗岩景观为特色,具有生态、游览、科普、休闲等功能的及湖风景名胜区重要景区之一。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景区的开发和建设,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景区的自然与人文景观,避免人工化倾向。

  三、要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景区的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有效保护好景区的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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