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09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3-07-2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农村卫生工作 先进 |
文 号: | 苏政发〔2003〕8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3〕81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红月等60位同志“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农村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3〕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