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08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其他 通告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3-07-08 00:00:00 |
标 题: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 主 题 词: | 工作 防治 非典 卫生 通告 |
文 号: | 苏政发〔2003〕7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非典防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 ||
时 效: |
苏政发〔2003〕7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
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为使防范非典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轨道,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终止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苏政发〔2003〕3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外归人员申报管理的通告》(苏政发〔2003〕39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防治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3〕62号)以及相关的应急性措施。
二、坚持和完善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单位负责制、属地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思想不麻痹,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松懈。
三、完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各地经调整设立的发热门诊继续保留,要将发热排查机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纳入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疫情报告网络,完善疫情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四、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和疫病防控工作。公共场所和各类交通工具必须科学规范地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学校、旅游、交通等系统以及农民工的防范非典工作,分别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医疗机构继续做好防治工作。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有关设施和防护措施。普通医院要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做好发热病人的监测及转诊医疗工作,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方便。
六、全省每位公民要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继续保持抗击非典中形成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三年七月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7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