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10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3-08-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戈公振旧居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03〕7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盐城市戈公振旧居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3〕7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
戈公振旧居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对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戈公振故居实施保护性移动修缮的请示》(盐政发〔2003〕145号)悉。经研究,同意戈公振旧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希你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报省文化厅(文物局)审定后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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