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102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3-08-2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戈公振旧居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03〕7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盐城市戈公振旧居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3〕7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

  戈公振旧居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对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戈公振故居实施保护性移动修缮的请示》(盐政发〔2003〕145号)悉。经研究,同意戈公振旧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希你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报省文化厅(文物局)审定后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文件下载: 苏政复〔2003〕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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