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3-0011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3-09-1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表彰200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征兵工作 单位 政府 州市 表彰 |
文 号: | 苏政发〔2003〕10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200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3〕106号
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表彰2002年度
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2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推动征兵工作的开展,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南京市鼓楼区、白下区、下关区,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徐州市云龙区、邳州市,常州市钟楼区、金坛市,苏州市虎丘区、昆山市,南通市崇川区、海门市,连云港市新浦区、灌云县,淮安市清浦区、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高邮市、宝应县,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宿豫县24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征兵工作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省的征兵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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