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7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01-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主 题 词: | 盐城市 |
文 号: | 苏政发〔2004〕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4〕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潘黄镇。
二、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辖原盐城市城区以及原盐都县的便仓、伍佑、步凤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中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盐城市自行解决。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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