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8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02-2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主 题 词: |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发〔2004〕2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4〕28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化、丁咀、关庙、新庄、侍岭14个镇和曹集、保安2个乡以及宿城区的井头乡。区人民政府驻顺河镇。
二、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调整后,宿城区辖幸福、项里、河滨、古城4个街道和双庄、耿车、埠子、洋北、龙河、洋河、郑楼、中扬、仓集、陈集10个镇以及罗圩、南蔡、三棵树、屠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宿迁市自行解决。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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