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3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4-03-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 主   题   词: 农业 建设 生态 农村 生态农业县建设
文          号: 苏政办发〔2004〕2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4〕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九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先后启动了12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及太湖一级保护区涉及的6个农业良性循环示范区建设,大丰、江都两个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并通过验收,为全省生态农业建设积累了经验。但这些试点县的建设还只是局部的,总体上全省农业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农村环境尤其是农民生活居住环境普遍较差,生态农业建设任重道远。各地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创建生态农业县为抓手,加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现就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为目标,以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工程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建设,确保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有效控制农村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根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蓝天、碧水、沃土”,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到2005年,现有4个国家级、25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或示范县中要有10个县建成生态农业县。到2010年,全省力争有80%的县建成生态农业县。

  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要求与主要评价指标

  生态农业县建设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树立集约、高效、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把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结合起来,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协调发展,相得益彰。根据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要求,我省生态农业县的主要评价指标是:

  (一)控制化肥污染。要合理使用化肥,逐步调优肥料结构。生态农业县农田氮、磷、钾肥投入结构比例要由1:0.34:0.19调整到1:0.35-0.4:0.3-0.35,有机与无机肥比重由2:8调整到3.5:6.5以上,专用配方肥料占复混肥的比重由20%调整到50%以上,科学施用化学氮肥,氮肥利用率达35%以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控制农药污染。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单位面积用量(折纯)下降25%。

  (三)控制人畜粪便污染。城镇、机关、学校、工厂、卫生院及居民住宅楼的公厕和有条件的村,基本应用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农村改厕、改圈户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达国家标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定点存放处理等有效控制污染的措施。

  (四)控制水源污染。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河道全面疏浚清淤,达到底清、面洁、岸净,并建立正常的疏浚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河道水质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农田灌溉水和养殖用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农产品质量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0%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80%以上的农、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植树造林。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完成全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农田林网率达到90%以上;村庄绿化率苏北地区达到40%以上,苏中地区达到30%以上,苏南地区达到20%以上。

  (七)新能源利用。苏北地区积极推广户用沼气池及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有条件的县力争沼气池占农户总数由目前的3%上升到20%以上。苏中地区重点发展生物链技术及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每个乡镇建有以沼气为纽带的“生物链”工程,有条件的县力争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占农户总数从目前的8.2%上升到20%以上;苏南地区通过开展镇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及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严格做到秸秆禁烧。全省生态农业县各新建秸秆气化站1-2处。

  (八)控制水土流失。丘陵山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土区,搞好河、沟、堤植被和防护工程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完善,开发建设项目和矿山开采全部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三、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关键措施

  针对生态农业县建设的关键环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大工程,以生态村建设为基础,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工业“三废”、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合理开发农业资源,改善和提高农村水资源、土壤、大气等环境质量,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区域特点,要突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对区域性生态的治理和保护,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一)清洁家园工程。一是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实施改圈、改厕、改厨,整治农户小环境;清理河道,清理垃圾,整治农村大环境。苏南及沿江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推行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桶)装化、无害化处理,苏北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防止生活垃圾污染的有效控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二是大力推广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各类生态模式。以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结合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推广以“猪—沼—菜(渔、林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良性循环模式,实现家居清洁化、庭院资源再生增值和多级利用。三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严禁秸秆焚烧。稳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等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四是围绕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以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和绿色家园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绿化步伐,实现森林资源倍增,健全森林生态网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家园。

  (二)清洁水源工程。一是加强对工业“三废”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环保、城建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减少“三废”排放,积极发展无污染工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建设生态农业县提供基础保障。二是加大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力度。要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大力支持推广大中型畜禽场沼气工程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向河道、沟渠直接排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推广利用厌氧发酵和好氧降解工程技术,将农村小城镇和自然村粪便、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加快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控制生活水污染,实现生活用水的良性循环。三是加快河道及湖泊疏浚清淤。减少河湖底泥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做到河湖清淤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加水环境容量。主要江河湖堤岸内外全面绿化,植树种草,形成沿江、沿河、沿湖的绿化防护带,加大水资源水质监测力度,加强农村水资源综合整治。四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规范排污口的管理。整合农村排污口,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时发布水质简报。五是严格控制农村地下水开采。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目标管理、计划考核,新凿井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确保开采量不超过允许开采量。

  (三)清洁田园工程。一是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组装配套,建立耕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价与动态监测、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与平衡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为主体的技术保障体系。大力推广抗病虫害农作物新品种,改进农艺措施,推广稻麦双套双免生产技术、平衡施肥技术、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优化肥料结构。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执行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综合整治,严禁未经登记的农药和肥料进入农业推广领域,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非化学除草剂和可降解地膜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三是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实施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程,显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自然资源,积极发展节水农业,按照平原、丘陵、圩区实际供水条件,大力推进灌区改造完善配套,更新设施,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合理调整农作物布局,减少面源污染,加强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生态修复及平原沙土区沟渠坡面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重点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的督查,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保护耕地结构。

  四、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

  (一)加强对生态农业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生态农业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在生态农业县建设过程中,要理清思路,把握重点,以生态村与优美小城镇创建为基础,县、乡、村协同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确保成效。

  (二)加大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投入力度。生态农业县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中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公益性的。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制定、技术培训等。对于生态农业县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多渠道筹资办法,努力增加投入,重点支持“三清”工程实施,突出沼气工程建设、规模养殖场粪便沼气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全量还田等生态农业工程建设。省有关部门现有的专项经费要协调整合,重点向生态农业县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和污水、垃圾处理产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形成开发竞争的生态环境建设运营格局。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县建设的考核和奖励。根据生态农业县建设评价指标,各地要进行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积极进行申报。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建设生态农业积极性高、筹资能力强的县,优先列入生态农业县建设,省级予以适当支持。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申报与考核验收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和考核验收,对符合生态农业县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省里将实行以奖代补。

  各地要加大对生态农业县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生态农业县活动,把政府行为与农民自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广泛群众基础,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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