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3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4-03-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海洋 管理 海域使用 部门 海域
文          号: 苏政办发〔2004〕2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9]70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4〕2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海洋管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推进海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海洋资源永续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增强依法管海、有偿用海意识。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用海、依法治海的意识,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加快实现全省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严格执行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我省毗邻海域使用的统一管理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用海申请和海域使用权登记,由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海域使用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缴纳海域使用金。有关海域使用金的征收,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养殖、盐业、交通、旅游、林业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使用海域的,应当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所有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相关的用海申请,由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分级审批。

  四、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统一、职责明确、协调有效的全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环保部门要与海洋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要抓紧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科学方法和海洋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设好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促进海洋资源和环境的修复与保护。

  五、完善海洋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海洋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海域使用管理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用海秩序。近期,沿海各市县对当地海域使用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用海者,要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对海域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沿海各级政府要理顺海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将海域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接受监督。各涉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遵守海域使用管理各项法律制度,保障我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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