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092 分          类: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3-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期的批复 主   题   词: 延长
文          号: 苏政复〔2004〕2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延长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期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4〕2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

  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期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期的请示》(苏交控投[200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期,延长期限暂按12年计算(2012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

  二、希望你公司组织办理有关事宜,切实做好收费经营期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件下载: 苏政复〔2004〕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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