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05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5-1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城市 太仓市 建设 发展
文          号: 苏政复〔2004〕4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4〕44号

 

  省政府关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2〕23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核定,太仓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05年要控制在19.5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26.88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18.9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7.34平方公里以内。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太仓市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为823平方公里。

  四、太仓市城市生活用地向东南发展,生产用地向北发展,形成老城、新区、板桥、南郊四片区有机组合的单中心团块状城市空间结构。

  五、你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苏锡常都市圈规划》,按照集聚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逐步调整完善太仓市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对市域空间保护和利用的管治与协调,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促进共建共享。

  六、要合理安排太仓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时序。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要加强太仓市沿江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太仓港优势,保障长江岸线和沿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沿江城镇和产业用地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循序渐进,滚动开发。

  八、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太仓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抓紧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完善各项专业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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