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11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5-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辻产业重机(江苏)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主   题   词: 码头
文          号: 苏政复〔2004〕4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辻产业重机(江苏)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4〕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辻产业重机(江苏)

  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辻产业重机(江苏)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3〕28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辻产业重机(江苏)有限公司3000吨级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码头有关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快落实查验单位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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