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01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5-0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设立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公司的批复 主   题   词: 南水北调 江苏水源公司 工程建设 江苏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04〕3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设立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4〕38号

 

  省政府关于设立南水北调东线

  江苏水源有限公司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组建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水源有限公司的请示》(苏水人〔200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水源公司)。

  二、江苏水源公司是国家和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也是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投资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

  三、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期间,江苏水源公司主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江苏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和建成工程供水经营业务。东线工程建设完成后,江苏水源公司负责江苏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经营业务,从事相关水产品的开发经营。

  四、江苏水源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从省江水北调存量资产中无偿划拨,办理工商登记。今后,根据需要办理注册资金变更手续。

  五、江苏水源公司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国资委负责,由省水利厅负责业务指导。

  六、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成并向省外供水前,省内供水维持现行江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变。

  七、有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的政府管理职能,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行使,江苏水源公司不承担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

  八、原则同意《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公司章程》,按法律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江苏水源公司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履行调水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通过经营南水北调供水业务,推进沿线地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九、江苏水源公司要根据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内设机构。按照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公司章程

 

二○○四年五月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复〔2004〕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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