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1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06-2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04〕6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发〔2004〕64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的清理、审核,首批确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5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关为我省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24项。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6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