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011 分          类: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6-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04〕6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4〕64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的清理、审核,首批确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5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关为我省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24项。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64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