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016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7-2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授予孙震龙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 主   题   词: 见义勇为
文          号: 苏政发〔2004〕7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授予孙震龙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4〕70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孙震龙等同志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2年5月省第七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江苏”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孙震龙等4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追授李正洪等3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居多超等40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沈德宇等3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全省通报表彰。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建设“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7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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