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1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07-23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授予孙震龙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 | 主 题 词: | 见义勇为 |
文 号: | 苏政发〔2004〕7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授予孙震龙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4〕70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孙震龙等同志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2年5月省第七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江苏”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孙震龙等4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追授李正洪等3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居多超等40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沈德宇等3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全省通报表彰。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建设“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7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