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1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08-0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宁太高速公路常州至太仓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收费 |
文 号: | 苏政复〔2004〕7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宁太高速公路常州至太仓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4〕7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宁太高速公路常州
至太仓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沿江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投[2004]4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宁太高速公路常州至太仓段设太仓主线站1个,设常州南、戚墅堰、青阳、霞客、华西(含江阴新桥服务区2个匝道收费点)、张家港、凤凰、常熟北、常熟、沙溪等10个匝道收费站。以上收费站点在宁太高速公路常州至太仓段建成正式通车之日起实施收费。
二、收费标准按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范围,除军车外,对其他一切通过车辆均征收车辆通行费。
三、高速公路具体收费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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