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188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财政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4-09-0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4〕8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4〕8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8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