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0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1-0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苏州江阴等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的决定 | 主 题 词: | 收入 财政 全省 亿元 州市 |
文 号: | 苏政发〔2005〕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2004年度苏州江阴等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5〕4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苏州江阴等
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4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全省经济实现稳定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04年财政工作成绩显著,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达到980.43亿元,同比增长35%,同口径财政总收入2539.52亿元,增长28.8%,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省政府决定,对2004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增收较多、增幅较大的苏州、江阴等45个财政收入上台阶市、县(市、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下同)予以表彰,并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1〕3号)精神,给予奖励。
一、一般预算收入超200亿元的市为:苏州市;超100亿元的市为:南京市、无锡市。
二、一般预算收入超30亿元的县(市、区)为:江阴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常熟市;超10亿元的县(市、区)为:吴江市、江宁区、武进区、吴中区、宜兴市、太仓市、惠山区、六合区。
三、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同比超全省平均增幅35%的市为:泰州市、镇江市、徐州市、扬州市、连云港市。
四、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同比超全省平均增幅35%的县(市、区)为:灌南县、相城区、邳州市、靖江市、兴化市、句容市、邗江区、锡山区、赣榆县、宝应县、灌云县、丹阳市、金坛市、丹徒区、响水县、泰兴市、高淳县、东海县、铜山县、溧阳市、宿豫区、仪征市、滨海县、通州市、江都市。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为加快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4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及其财政收入实绩
二○○五年一月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5〕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