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9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10-2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桥北收费站迁移并调整收费方式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收费 公路 南京 |
文 号: | 苏政复〔2005〕9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南京桥北收费站迁移并调整收费方式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9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桥北收费站
迁移并调整收费方式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外移南京桥北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05〕1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桥北收费站所属的南京至扬州一级公路南京站、宁合公路南京站、向阳路收费点、二号路收费点进行迁移并调整收费方式:
(一)撤除南京至扬州一级公路南京站,车辆通行费由宁通公路十五里墩收费站和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代征,代征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元,即通过宁通公路十五里墩收费站和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的车辆在现执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每车次加收5元。
(二)同意将向阳路收费点迁移至六合至马集公路马集镇处,更名为六马公路马集收费站;同意将二号路收费点迁移至104国道与安徽汊河交界处,更名为104国道浦泗路收费站。这两个收费站执行现行江苏省普通公路收费标准。
(三)同意将宁合公路南京收费站迁移至宁合公路与安徽交界处。该站执行现行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二、南京桥北收费站迁移和调整收费方式后,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收费收入直接上缴省财政专户。
三、希望你市加强收费资金管理。
四、收费站迁移和调整收费方式后的具体开征时间、收费标准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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