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22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11-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的通知 主   题   词: 落实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117号
内 容 概 述: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117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已公告开发区的落实四至范围工作,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的规定认真完成,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具体技术要求,按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补充意见》统一规范。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17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