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120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5-12-2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表彰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主   题   词: 博士后 工作 先进 管理 单位
文          号: 苏政发〔2005〕12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5〕120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优秀博士后和

  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实施博士后制度以来,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实践,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机构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广大博士后管理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在全省博士后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取得了显著成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切实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授予陈永高等10位同志“江苏省优秀博士后”称号,授予南京大学等10个单位“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新明等5位同志“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博士后、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全省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5〕1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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