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12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12-2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沿江公路鹿苑收费站等站点迁移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收费站 关于 收费 |
文 号: | 苏政复〔2005〕12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沿江公路鹿苑收费站等站点迁移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12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沿江公路鹿苑
收费站等站点迁移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沿江公路鹿苑收费站迁址的请示》(苏府呈〔2004〕309号)、《关于调整吴江市收费站点布局的请示》(苏府呈〔2005〕97号)和《关于昆山大通则同收费站点迁移的请示》(苏府呈〔2005〕21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沿江公路鹿苑收费站向西迁移,其中:鹿苑主线点迁移至338省道与江阴交界处;西塘点迁移至340省道与江阴交界处。迁移后的位置应与沿江高等级公路收费站相协调。
二、同意将吴江境内318国道芦墟收费站迁移至与上海交界处。
三、同意将昆山南北干线大通、则同收费站大通收费点迁移至与上海交界处。
四、收费站迁移后的开征时间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五、你市要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正常进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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