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1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2-16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05〕11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调整高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1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高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高淳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5〕2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定埠镇建制,将原定埠镇新墙村、胥河村、镇东村、韩桥村、花义村、镇南村划归桠溪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桠溪镇行政区域面积149.22平方公里,人口6.32万,辖2个居委会、24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原定埠镇新闸村、银杏村、河南村、青桂村、枫园村划归东坝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东坝镇行政区域面积101.77平方公里,人口4.48万,辖2个居委会、19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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