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1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3-0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05〕1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调整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1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灌南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04〕27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安乡、大圈乡与新安镇合并设立新安镇,镇政府驻乔庄。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安镇行政区域面积142.61平方公里,人口15.76万,辖4个居委会、36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小窑乡与百禄镇合并设立百禄镇,镇政府驻百禄。行政区划调整后,百禄镇行政区域面积105.02平方公里,人口6.05万,辖24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六塘乡与李集乡合并设立李集乡,乡政府驻李集。行政区划调整后,李集乡行政区域面积87.85平方公里,人口6.58万,辖21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后,灌南县辖14个乡镇,即:新安镇、堆沟港镇、长茂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田楼乡、李集乡、新集乡、五队乡、花园乡。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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