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026 分          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5-04-1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调整
文          号: 苏政复〔2005〕2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5〕2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05〕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浦区行政区域面积214.1平方公里,人口30万,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2个乡;连云区行政区域面积506.35平方公里,人口19.8万,辖4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4个乡。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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