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2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4-1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复〔2005〕2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2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05〕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浦区行政区域面积214.1平方公里,人口30万,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2个乡;连云区行政区域面积506.35平方公里,人口19.8万,辖4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4个乡。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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