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3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4-2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工程 治污 南水北调 项目 实施 |
文 号: | 苏政复〔2005〕2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28号
省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建设厅,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你们《关于报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发改区域发〔2005〕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南水北调东线治污总体规划要求,技术方案基本可行,能够满足污染治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此实施方案。
二、按照2007年底江苏境内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地区及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三类水质的要求,要重点抓好工程项目的开工和在建项目的推进。请你们会同工程沿线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三、在截污导流项目中,对徐州市尾水输送工程要进一步组织建设方案论证,在充分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技术可行、投资合理的方案,并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编制单项可研。淮河入海水道和新沂河入海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工程已纳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计划目标组织实施。
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并通过推行项目市场化运作进行筹集。工业点源治理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要坚持厂网配套、管网先行,落实产业化运作各项措施,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帮助争取并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治污基金,支持各地的控制单元治污工程建设。对截污导流工程超过原规划的投资,应根据治污目标任务,在项目可研阶段明确投资来源,由用于治污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合理分担。
五、我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地区,实施并完成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工程,对于确保输水干线水质达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团结治污,认真做好控制单元治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全国南水北调大局作出应有贡献,并切实推动我省工程沿线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