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146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人事工作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5-04-0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主 题 词: | 消防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5〕25号 | ||
内 容 概 述: |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5〕25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充实消防力量,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江苏”、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五年四月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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