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16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5-05-1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发展 重要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5〕5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5〕5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省物价局、省地税局、江苏银监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价格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高度,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住房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