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044 分          类: 政府文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5-05-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将南京市持有的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淮安市持有的通知 主   题   词: 政府
文          号: 苏政发〔2005〕5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将南京市持有的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淮安市持有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发〔2005〕55号

  

 

  省政府关于将南京市持有的江苏淮阴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淮安市持有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资委:

  为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股权关系、推进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改革发展,南京市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及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就调整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持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国有股权。将南京市政府持有的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15%国有股权划转淮安市政府持有。

  二、理顺投入权属。原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由淮安市归还南京市。

  三、请南京市、淮安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抓紧签订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依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国有股权划转后,两市政府及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我省钢铁工业不断发展。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5〕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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