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5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7-1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复〔2005〕5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调整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5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沭阳县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沭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宿政发〔2005〕4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沭阳县十字镇、七雄镇、章集镇与沭城镇合并设立沭城镇,镇政府驻沭城。行政区划调整后,沭城镇行政区域面积288平方公里,人口34.94万,辖24个居委会、50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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