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069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5-08-1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常州港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建设 港口 同意 常州港
文          号: 苏政复〔2005〕6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常州港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5〕60号

 

  省政府关于常州港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常州港总体布局规划的请示》(常政发〔2004〕19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港港口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常州港主要功能的定位。随着腹地经济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常州港可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的喂给港,逐步发展成为以本地区物资运输为主,兼顾长江中上游地区物资中转运输,具有运输组织、装卸储存、包装加工、中转换装、物流配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现代化港口。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岸线利用规划和港区布局规划。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岸线,实现港口集约化经营,在今后的码头建设中要遵循岸线利用规划和港区功能定位,注意做好现有港区和新建港区码头功能的整合、调整和优化,以充分发挥港口整体功能,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常州港水、陆域界限和锚地规划布局。

  四、同意《规划》提出的船型发展预测。具体船型、船舶吨级在具体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五、同意《规划》提出的公路、内河航道等集疏运通道的规划意见,具体的建设标准、等级在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供电、供水、通信、导航、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的布局可在港口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作必要的调整。

  六、原则同意《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港口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的重要依据。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在所批复的港区界限范围内,不得建设与规划的港口功能无关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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