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08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5-08-2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大丰市草堰镇古盐运集散地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规划 |
文 号: | 苏政复〔2005〕6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大丰市草堰镇古盐运集散地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5〕66号
省政府关于大丰市草堰镇古盐运集散地
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大丰市草堰镇古盐运集散地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请示》(盐政发〔2005〕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丰市草堰镇古盐运集散地保护区保护规划2005-2020》所提出的保护原则和保护要求。
二、同意保护区保护范围为南自丁溪古街,北至草堰镇水泥厂204国道路端,西自串场河,东至草堰镇204国道以东1000米范围。划定的两个历史保护地段为龙溪古街地段和丁溪古街地段。
三、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从整体上保护传统格局和风貌,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做好保护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抓紧编制两个历史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措施,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管理,确保保护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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