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20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08-2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常州等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主   题   词: 城市 建设 发展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9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公布常州等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05〕9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常州等市

  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规定,经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常州市、南通市、宿迁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希望常州市、南通市、宿迁市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各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学习借鉴省级园林城市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为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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