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208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体育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5-09-1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运会接待工作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十运会 工作 日至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5〕10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贯彻落实十运会接待工作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5〕10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十运会接待工作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12日至23日在我省举行。届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行业体协等46个代表团将前来参赛,4万名左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和国内外嘉宾汇集江苏。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举省一致办十运”的要求,大力营造江苏人民热情欢迎各地体育健儿和国内外嘉宾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全运会惯例,决定在十运会举办期间对十运会车辆通行等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9日至24日,十运会接待用车、工作用车在江苏省境内行驶的,凭十运会组委会所发专门的车辆通行证,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9月15日至10月24日,十运会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观摩团人员以及志愿者,凭有效的十运会工作证件,在全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地铁。
三、9月15日至10月24日,十运会各体育代表团成员参观各地景点的,免收门票费。观摩团成员参观景点的,减半收取门票费。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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