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86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命令(令)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10-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省军区关于给海安县角斜红旗民兵团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主   题   词: 民兵 建设 红旗 先进 社会
文          号: 苏政发〔2006〕12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给海安县角斜红旗民兵团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6〕129号 

   

  省政府省军区关于给海安县角斜红旗

  民兵团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角斜民兵团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先进集体,是我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面旗帜。被授予“红旗民兵团”称号40年来,角斜民兵团始终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大力发扬听党指挥、忠于祖国、爱军尚武、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红旗精神”,不断创造新的业绩。近年来,角斜民兵团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和新军事变革要求,着力打牢民兵建设的组织基础;不断深化民兵军事训练改革,切实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遂行任务的能力;积极探索在新农村建设中用兵强兵,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军事效益同步提高;探索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民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谱写了新的光辉篇章。该团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南京军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被省政府、省军区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涌现出11名全国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和省劳动模范。

  为表彰先进,更好地宣传推广“红旗民兵团”的模范事迹,省政府、省军区决定,给海安县角斜“红旗民兵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角斜民兵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各级民兵组织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要自觉以“红旗民兵团”为榜样,学习他们确保政治合格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严格训练的国防观念、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和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先进经验,做到听党指挥、忠于祖国,居安思危、爱军精武,传承文明、倡导新风,劳武兼备、奋发有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指导地位,积极探索新阶段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新路子,切实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扎实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努力推进我省民兵预备役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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