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105 分          类: 政府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12-3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主   题   词: 农机 发展 农业机械化 技术 生产
文          号: 苏政发〔2006〕16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6〕161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十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策部署,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2005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比“九五”末增长8.6%,主要农作物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但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不能适应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发展高效外向农业的需要,农机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为加快发展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服务高效外向农业发展为重点,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水平,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任务是:到“十一五”期末,初步形成农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全面提高现代高效农业装备水平,部分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1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350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6万台,联合收割机8万台,水稻插秧机6万台,精少量播种机13万台,秸杆还田机械4.5万台,植保机动施药机械70万台。全省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到40%和90%以上,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加快突破油菜、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20%,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10%和15%。

  二、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步伐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继续巩固和发展水稻收获机械化,积极推广低温烘干及精米加工成套设备,推进水稻生产向全程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机化推进项目。积极开发推广技术先进、可靠性好、经济适用的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在玉米主产区积极试验示范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努力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园艺、渔业、畜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继续扶持建设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和示范基地,支持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吸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机化示范基地(区)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到“十一五”期末,在全省不同区域建设10-20个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和5个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

  (五)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积极发展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加大配套农机具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动力机械的配置利用。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种等新型农机及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省农作物秸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50%。大力推广新型植保机动施药机械,全省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三、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

  (六)推进农业机械产、学、研、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我省农机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科研力量相对雄厚的优势,鼓励支持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试验推广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形成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农机化创新基地,加快研制开发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大对农机关键装备技术创新的投入,对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规模化高效农业装备等一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不断提高农机自主创新能力。

  (七)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引导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对农机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继续实施税率优惠政策。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省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机装备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先进农机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加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技能开发等公益性职能,重点强化县级基地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各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的协调配合,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农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九)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的合作,建设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积极培育、规范农机销售、作业和维修市场,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覆盖生产、销售、科研的省市县相连的农机化信息网络,全面提高农机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机跨区作业,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质量。到2010年,全省农机作业年收入达到150亿元,扶持发展1000个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10000个农机大户。

  (十)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农机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机构建立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优秀农机管理人才100名、农机科技人才1000名、农机技能人才10000名,为实现农机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普通收费公路对农民个人和服务组织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收费公路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

  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

  (十二)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和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机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强化省级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加大执行农业机械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制定农机维修岗位规范,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扶持区域性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提高高性能机具的维修质量。

  (十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到2010年,全省建成5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农机万台死亡率比“十五”期末下降1.8个百分点。

  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进一步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重点加强对农机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购置农机补贴,并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和范围。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配置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农机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按照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要求,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选型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6〕1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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