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111 分          类: 政府文件 科技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12-3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主   题   词: 农业 技术 科技 创新 服务
文          号: 苏政发〔2006〕16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6〕164号 

   

   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的思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相结合,营造良好环境,合理整合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提高创新效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和服务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转化应用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

  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定位科学、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植物病虫草害和动物疫病预警与防治、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安全、农业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新成果。全省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特色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高效规模农业比例显著提高,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一)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应用诱变、转基因、分子定向等育种技术,培育高产、优质、抗逆的动植物优质品种、专用品种和特色品种。重点推出30个左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农业优新品种,在优质高产多抗专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品质抗病虫专用棉花、高油双低油菜、优质高产抗病专用玉米、优质高产抗病专用甘薯、优质高产抗虫杨树品种选育方面取得突破,在优质特色专用蔬菜、花卉、苗木和经济林果品种选育方面取得进展,在优质地方家禽、优质瘦肉型猪、优质高产奶牛及优质鱼、虾、蟹、贝、藻品种选育方面取得成效。

  (二)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围绕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建立高效健康种养模式和主要病虫草害、动物疫病、农业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体系,加强基因工程疫苗、生物农(兽)药、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物产品研发。加强肥料、饲料安全高效生产新型装备研究,加强新型、安全、高效疫苗及重要疫病快速诊断、检疫技术研究,调查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危害状况,开发风险性评估、预警、检疫和扑杀技术及装备,开展转基因植物对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规律研究。加强农产品和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与监控技术研发。

  (三)农产品储运及精深加工技术。运用生物技术以及膜分离、超声波、微波、超临界流体萃取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稻、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开展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全过程安全生产控制、检测和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农产品深加工、成套蔬菜加工、成套中式肉制品加工、鲜活农产品保鲜、储运、物流配送等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

  (四)农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水资源保护和废水处理开发再利用、节水灌溉等节水农业技术。重点加强精准施肥、化肥控释与化肥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减少土壤有害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积累植物修复技术、灌溉污水对土壤安全危害的控制技术等农田土壤污染修复及环境修复、生物净化技术研究,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技术,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与大中型渔业水域的评估、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及可持续利用等技术研究。开发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及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提高改造中低产田的投资效益。

  (五)农业工程与装备技术。围绕设施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农业装备过程监视、智能测控、农业环境调控、高产高效栽培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研制多功能作业关键技术装备、定位变量作业智能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开发温室设施及配套技术装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3S)技术为支撑的农业数字化监测系统。研制性能高、适用性强的耕作、播种、收获、烘干、施肥、灌溉、喷药机械,开发数字化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与装备及人工环境控制系统技术等。建立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三、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元化创新体系。

  (一)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农业企业和农业装备制造企业是我省农业技术创新的活跃力量。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投资成立农业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熟悉市场,了解市场对科技需求的优势,鼓励各种类型的农业企业和农业装备制造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择优支持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组建一批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中心。完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实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提高农业实用技术创新的市场应对能力。

  (二)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作用。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是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要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为核心,优化配置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资源,针对发展高效外向农业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省里根据全省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提出应用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招标建设20个左右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中心,通过增加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和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带动,形成江苏农业新型科技创新团队,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和效率。

  (三)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要以企业为依托载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扶持政策向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倾斜。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支持企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

  四、建立新型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一)强化农技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明确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职能为:动植物重大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农业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推行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改革,以及投入和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基层科技推广服务活力。

  (二)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全面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每年向全省推介发布一批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按照“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技术推广思路,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农户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和服务,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指导直接到人,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到位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要有2万名技术指导员经常性深入村组农户,确保每个村有1名以上挂钩进村指导农技人员,培育50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户。

  (三)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项目外,放开农技服务领域,开放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及动物疾病诊疗等各种经营性服务。引导鼓励分流农技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兴办植保服务队、水稻育秧公司、农机服务组织、农资连锁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场等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逐步推行农技推广资格准入制。放宽农业科技服务类企业注册限制,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科技中介企业从事农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培植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以全省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主阵地,实施人才增量管理,提高科技人才整体素质,优化人才专业结构,构筑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在全省确立1000人左右的科技创新骨干,重点培育50名左右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首席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梯队结构,并纳入全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支持农业企业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新创业。实施“村村大专生培养计划”,在“十一五”开展的农民创业培训50万人中,择优选拔2万名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青年骨干农民接受大专学历教育,为每个村培养一名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二)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素质。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农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工作。建立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切实搞好农技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稳定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新技术、新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通过实施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人数达到1000万人,创业培训50万人,培育50万户具有技术应用、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三个能力”的科技示范户。

  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

  (一)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科技创新需要。优化整合各类农业科技推广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新品种开发、农业新技术、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和农技人员、新型农民的培训以及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引导“三资”投入农业科技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改善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促进农业科技创业。鼓励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科技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鼓励涉农高校建立农业技术孵化器,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平台。积极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企业家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保护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收益,完善社会保障等政策,解除科技创业人员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农业新品种和公益性成果政府收购与后补助制度,对在农业优良新品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后补助,提高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三)创新科技项目管理和创新业绩评价办法。改革科技申报、评审与评估制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要体现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农业科技项目评审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和第三方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对科技人员和团队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评价,鼓励原始创新,规范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的业绩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相关配套考核评价与职称评聘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认可和学术影响为评价依据,应用性研究成果以生产和市场应用实际效果为评价依据。适当增加对基层和企业科研成果的评价认同比例。

  (四)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奖励力度。进一步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工作,对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工作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实行与村、户挂钩并取得实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下基层,了解生产一线技术需求,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五)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和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企业开发和申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发明专利技术和动植物新品种权。将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业技术标准工作,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农业技术标准。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本省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强应对技术壁垒主动性。

  七、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时期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水平。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进行农业科技研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科技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农业科技攻关、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农业科研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种质资源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建设水平。加强农业科技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加快发展技术产权交易、技术评估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信息发布和产权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的定期网上发布制度,及时反映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单位的科技需求。各个县(市)的农业优势产业必须有一个实力较强的科研、教学单位作为科技支撑,支持单位要将最新科技成果项目优先在对接基地进行转化应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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