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12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02-1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给无锡市歌舞团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06〕1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给无锡市歌舞团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6〕12号

  

   省政府关于给无锡市歌舞团

  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作品。无锡市歌舞团编创的大型民族舞剧《红河谷》入选2004至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无锡市歌舞团《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繁荣文化艺术、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6〕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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