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01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6-02-1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给无锡市歌舞团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06〕1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给无锡市歌舞团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6〕12号
省政府关于给无锡市歌舞团
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作品。无锡市歌舞团编创的大型民族舞剧《红河谷》入选2004至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无锡市歌舞团《红河谷》剧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繁荣文化艺术、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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